空運安檢要求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: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,乘坐民用航空器的,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:
(一)槍支、彈藥、軍械、警械;
(二)管制刀具;
(三)易(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性、放射性物品;
具體分解下來大致如下:
一、任何槍支、彈藥、軍械、警械及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、及零部件)等
1、軍用槍、公務用槍:手槍、步槍、沖鋒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。
2、民用槍: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、發令槍等。
3、其他槍支:樣品槍、道具槍等。
4、軍械、警械:警棍、軍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。
5、國家禁止的槍支、械具:鋼珠槍、催淚槍、電擊槍、電擊器、防衛器等。
6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二、管制刀具:管制刀具包括如下:
A、 匕首、三棱刀、三棱刮刀、半圓刮刀、侵刀、扒皮刀、羊骨刀、獵刀、彈簧刀;
B、 刀體八厘米以上,帶自鎖裝置或非折疊式的單刃、雙刃尖刀;
C、 武術用刀(能開刃的)、劍等器械;
D、 少數民族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;
E、 其它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。 包括:菜刀,水果刀等.
三、易(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性、放射性物品;
A、爆炸品或可能爆炸的物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、電池、打火機、炸彈、手榴彈、照明彈、燃燒彈、煙霧彈、信號彈、催淚彈、毒氣彈和子彈(空包彈、戰斗彈、檢驗彈、教練彈、炸藥、雷管、導火索、導爆索、非電導爆系統、爆破劑、禮花彈等及其仿制品。
B、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干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
C、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
D、易燃固體: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黃磷、鎂粉、乒乓球等;
E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;
F、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;
G、放射性物質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H、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。
I、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。
J、其它航空禁運品,如:粉末狀物品 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,如:睫毛膏 發型噴霧 指甲油 發型啫喱 唇蜜 洗發水 香水 啫喱除臭劑 護手霜 牙膏 洗手液 漱口水。
海關監管要求:
禁止出口的物品:
一、已被列入我國公布的《禁止出口貨物目錄》的貨物,禁止出口:
第一批列入《禁止出口貨物目錄》的貨物:已脫膠的虎骨(指未經加:工或經脫脂等加工的)、未脫膠的虎骨(指未經加工或經脫脂等加工的)、犀牛角、牛黃、麝香、藥料用麻黃草、香料用麻黃草、其他用麻黃草、鮮發菜(不論是否碾磨)、冷(凍)或干的發菜(不論是否碾磨)、四氯化碳(用于清洗劑的)、l、1、1—三氯乙烷(甲基氯仿)(用于清洗劑的)、三氯三氟乙烷(CFC—113)(用于清洗劑)、用油漆,著色劑等處理的原木(包括用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)、用其他方法處理的針葉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其他方法處理紅柳桉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其他方法處理的柚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其他方法處理其他熱帶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櫟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山毛櫸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楠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樟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紅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泡桐木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其他未列名非針葉原木(用油漆、著色劑、雜酚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的除外)、未鍛造或粉末狀鉑(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除外)、板(片)狀鉑(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除外)。
第二批列入《禁止出口貨物目錄》的貨物:截面直徑>4cm、長度>10crn棒狀木炭、非圓型截面的棒狀木炭。
二、國家禁止珍貴文物、革命文物和有損國家榮譽、有礙民族團結、在政治上有不良影響的文物出境。
三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
四、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、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。
國家限制出境物品:
一、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;
二、國家貨幣;
三、外幣及其有價證券;
四、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五、貴重中藥材;
六、一般文物;
七、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。
其他有監管要求的物品:
一、藥品 具體參閱:《藥品管理法》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》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》《中藥品種保護條例》《中藥品種保護條例》《反興奮劑條例》
二、食品 、肉制品 、原木制品,鮮活動植物及其器官. 具體參閱: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進出口動植物檢驗檢疫法》
三、煙草、食鹽等國家專營物品。
四、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物品,具體參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》
* 常見扣件原因分析
1. 無發票
全部包裹/貨物必須提供發票,以便向海關申報。
2. 價值申報不符
貨物的實際價值和發票的申報價值差異巨大,導致扣關。要求提供價值申明。(Value Evidence)
3. 品名申報不符
如:實際為眼鏡,發票上品名為鏡片,查驗不符導致扣關。
4. 單件重量限制
通常建議每件貨物的包裝重量不超過30KG,單邊尺寸不超過150厘米,三邊不超過200厘米。超出請另行確認。
同時,根據印度海關2013年11月最新公告,快件模式貨物單件嚴格不能超過70kg。超70KG將強制轉CARGO模式正式清關,需要收件人提供額外正式報關資料。
5. 城市-郵編問題
郵編有誤或郵編對應的城市與運單上的城市不符。
要求發件人正確書寫城市名的同時,應注意城市與郵編的對應。
6. 不符合航空安全的貨品
我司不接收任何化工品(有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貨物運輸鑒定證書或檢測報告除外)、液體、粉末、仿牌、藥品、香煙、毒品等各類違禁品。如惡意沖貨,虛報、瞞報貨物真實品名,對我司的正常出口業務操作產生影響的,我司將采取不退還運費、沒收違禁品貨物等措施,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向肇事代理收取處罰金人民幣2000-20000元,同時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。